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省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人社明电[2011]2号)
各区县、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区县、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里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成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各区县、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积极认真开展专项行动。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要根据本地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活动,大力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作为重点检查区域,进一步巩固2010年整顿中心城区马路劳务市场专项行动成果,严厉打击“黑中介”和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联合执法,综合整治。要注重部门联动,强化协调配合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遇到的问题。要组成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组,统一行动,分工协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期间,市三部门将对区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注重宣传,扩大影响。要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通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查处的严重违法单位,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五、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和总结工作。2月28日前,各区县、高新区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上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3月1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数据;4月1日前上报专项行动书面总结及统计报表(书面和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