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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的通知


  二、市政府督查的主要内容

  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二是本次大检查开展情况;三是事故防范情况,对本地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监控整改是否到位,事故防范措施是否得力,是否建立了事故应急和处置预案,以往历次安全大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四是现场抽查。

  督查组由市政府领导带队,指定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具体安排详见附后《2011年春节市安全生产督查组工作安排表》。

  三、时间安排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

  2011年1月10日至1月25日,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开展春节安全大检查。

  (二)督查阶段

  2011年1月26日至31日市政府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发区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和督查工作要深入细致。要覆盖企业、机关、学校、机场、车站、码头、商场、集贸市场、仓库、建筑工地、歌舞厅、游乐场等每个基层单位和所有的公共场所,要覆盖人员密集场所和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每个环节,检查和督查要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务求实效。

  (二)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整治。一般性隐患和问题,要当场责令进行整改;较严重的隐患和问题,要正式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督促有关单位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切实落实整改措施,隐患不排除,不能恢复生产或运营。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停运的一律停运,该关闭取缔的一律关闭取缔。

  (三)厉行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应依法关闭的各类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至今还没有关闭的,要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关闭或停产停业整顿。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厉追究业主和责任单位的责任,问题涉及所在地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写出自查报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城区政府备案。各县(区)、部门、各督查组牵头单位要在2011年2月15日前将开展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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