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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的通知


  3.消防安全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要求,针对冬春季节火灾易发、高发等特点,加强对高层建筑、在建工程、地下工程、石油化工以及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车站、码头、机场、学校、公园、旅游景点、网吧、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三合一”建筑、居民住宅楼、店铺及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层层建立、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责任制,并制定好应急预案。消防设施、安全条件不完善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又未按要求开展整改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4.水上交通安全。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巡回检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以客渡船、旅游船等载客船舶和渡口、乡镇船舶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强化现场监管,凡达不到安全渡运要求的船舶,一律禁止参加载客渡运;二是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督促县、乡政府严格履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县、乡、村和船主安全管理责任,坚决取缔“三无”船舶和非法渡运;三是加强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安全管理整治,对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进行逐个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作业码头、水运船只、装卸设施的安全检查,严肃查处无证运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营运船只。

  5.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情况。凡是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整顿,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加强时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有关企业认真落实各种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6.旅游安全监管。要加强对旅游景点、景区的安全管理,加强对车辆、轮渡、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等游乐项目和设备的安全检查,排查、整改各种事故隐患;要加强旅游景点中的险路、险坡和其他危险地段的治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7.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安全管理。节日前后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高发期,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精神,从生产、经营、销售和燃放等各个环节着手,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坚决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和非法运输组织者,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小作坊。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制度,严禁烟花爆竹摆卖销售一条街和集中贸易的行为,严防事故发生。要严格检查民爆器材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的管理情况,严肃查处私自生产、藏匿雷管、炸药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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