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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的通知
( 南府办〔20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2011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抓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喜庆祥和的节日,确保自治区“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106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的有关工作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方式和重点领域

  (一)检查的组织方式

  检查分四个层面开展:各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区)、开发区开展辖区全面检查,市直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市政府开展工作督查。

  (二)检查的重点领域

  1.矿山安全监督管理。一是按照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有煤炭生产的县(区)必须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加大对关闭矿井、技改矿井、停产整顿矿井的监控力度,严防煤矿生产企业在节日期间抢任务、突击生产,严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督促企业做好“一通三防”和防水工作,防范瓦斯爆炸和透水事故。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非法开采小煤窑行为的打击,各有关县(区)要在打击非法开采行为的同时,严查非法小煤窑煤炭经营(销售)和运输环节,在矿区通往城乡和市区的交通路口实行24小时巡回检查,堵死非法小煤窑开采者的销售和运输途径。三是要继续抓好非煤矿山特别是井工开采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的巡查、监控,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等事故发生。

  2.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加大对“春运”期间特别是节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公路、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运输工具的安全检验工作,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特别是要加强对客运车辆的管理,坚决制止客车超载超速。各客运站点要开展安全出行宣传教育,加大旅客行包安全检查力度,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公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农用运输车辆非法载客的行为。对非法载客的农用运输车及其它车辆的驾驶员及车主,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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