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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南宁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

  为提高市人民政府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办会程序等相关工作,根据南宁市政府工作规则和全体会议工作规则、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分类

  市人民政府会议分为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例会、市人民政府工作会议、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市人民政府协调会议。

  (一)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是市政府部署全局工作、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重要会议,市长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1.会议议题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

  (2)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

  (4)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5)讨论其它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2.与会人员

  出席人员: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各委、办主任和各局局长。

  列席人员:市人民政府顾问、市人民政府党组其他成员,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和市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直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台卡摆放:与会人员。

  3.会务规定

  (1)议题确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汇总提出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议题,经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确定。

  (2)会前准备。办公厅综合科负责拟定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方案(包括议题、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务分工及后勤安排等),经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审核报市长审批同意后,印发办公厅各相关科室落实。

  (3)会议文件。办公厅综合科负责起草会议通知、主持词、会议议程、领导讲话,办公厅相关科室负责其它材料;办公厅综合科负责会议录音,会后需印发市长讲话的,由其根据录音整理并办文,经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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