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口计生委2011年度有奖举报办法
(淄人口字〔2011〕11号 2011年02月18日)
为进一步调动群众对违法怀孕、违法生育举报的积极性,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提高办案效率,我委对2010年有奖举报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2011年有奖举报办法公布如下:
一、有奖举报的内容
(一)违法生育;
(二)现违法怀孕的。
二、奖励标准
(一)举报2010年以来违法生育二孩的,奖励5000元;
(二)举报2010年以来违法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奖励10000元;
(三)举报违法怀孕二孩的,奖励2000元;举报违法怀孕三孩及以上的,奖励3000元;
(四)实名举报的给予上述全额奖金,匿名举报的减半;
(五)举报2009年及以前违法生育的,按上述同等情况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
三、奖励条件
(一)违法生育在生育后第二个统计月内没有上报出生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市、区(县)同时接到举报,区(县)查实上报并奖励当事人的,市人口计生委不再奖励。
(二)对违法怀孕的举报,以区县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快报日期为准。举报时区县已报快报的,不予奖励;举报违法怀孕当事人居住地址不清楚的,不予奖励;举报时已报快报但仍造成违法生育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当事人现居住地址清楚(具体到门牌号),区县、乡镇(办)依据线索采取补救措施不力造成违法生育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三)对提供被举报人姓名、职业、住址及违法行为事实不详的,不予奖励。
(四)多人写信、电话举报的,只奖励最早举报人(信以邮戳为准,电话以原始记录为准);多人同日写信或联名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来人举报,只奖励最早举报人;多人来访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 电子访以最早访问日期为准。
四、举报方式
举报者可以采用来人举报、电话举报、写信举报和网络举报等方式举报。举报时应详细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现住址、工作单位、违法行为,并自编一组5位数字[如:现举报XX乡XX村赵XX(32547)违法生育二孩隐瞒不报……]作为兑奖号码和一组4位数字(如:举报人2354)作为领奖号码。为提高举报的准确性、便于查处和兑奖,提倡举报人实名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市人口计生委将严格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