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土管理方面。市国土资源局将有关土地管理权限委托国家级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行使。各国家级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管理,并接受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国土资源局的双重领导。
将市管开发区范围内的工业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期工作委托市管开发区组织实施。
3.建设房产管理方面。将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市级权限委托市管开发区行使,由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开发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东盟经开区行使有关房产管理权限,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初审,房屋登记由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办理。
4.环保管理方面。在总量控制范围内,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行使市级环保管理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
5.林业管理方面。绿化实施及验收管理、木材运输证管理和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管理等审批权限委托市管开发区行使。
6.社会事业方面。将东盟经开区范围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委托东盟经开区行使。
将东盟经开区的教育、卫生事业纳入全市发展规划,市教育局、卫生局加强对东盟经开区教育、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城区管开发区
1.建立完善城区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管理机构。开发区管委会内部职能机构按有利于建设、有利于发展、有利于管理的原则设置,工作人员采取多种形式从城区党委、政府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抽调或向社会公开招聘。未设立管委会的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由城区工业办行使管理职能。
2.由国家级开发区以多种形式统筹推进城区相关开发区开发建设:一是采取由国家级开发区代管乡镇(街道)的形式,由国家级开发区对代管乡镇(街道)的城区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实施统一开发建设管理。二是城区相关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享受国家级开发区项目审批服务,国家级开发区要大力支持。三是国家级开发区与城区合作开发建设相关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享受国家级开发区项目审批服务。
3.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可享受经开区项目审批服务。经开区设立专门审批服务窗口,履行对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的审批职能,人员可从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抽调,统一由经开区管理。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向经开区支付审批服务工作经费及相关费用。具体事宜由市工信委协调良庆区与经开区共同协商,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实施。在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设立一级财政。经开区管理机构副职领导兼任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的主要领导,由市委组织部协调经开区和良庆区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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