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日起,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业务参与方进行处置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总结报告阶段(2011年3月)
各县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并报本级政府和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新闻媒体公示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五、规范整顿的工作要求
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工作难度大,关系到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审慎经营、审慎监管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规范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好规范整顿工作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增强把握政策、实施规范整顿的能力,共同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
市金融办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具体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及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督促引导企业自查整改,加强监管指导,并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依法组织对擅自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机构的处罚和取缔工作。
市工商局要负责做好规范整顿的有关变更登记工作;对担保机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依法查处力度;依法为监管部门提供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情况,并积极协助监管部门做好对擅自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机构的处罚和取缔工作。
市公安局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规范整顿工作,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加大打击力度,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案件要及时果断处置。
市财政局要积极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监督指导工作。
人民银行要配合监管部门做好担保机构的信用记录调查工作,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查询信用记录提供方便;密切关注担保机构的资金异常变化,一旦发现涉嫌洗钱问题,及时启动反洗钱系统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