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 长:常务副市长
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金融办主任
市工商局局长
广西银监局非现场处副处长
成 员:市金融办副主任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工商局副局长
人民银行南宁市中心支行金融稳定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通知相关单位参加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参照市本级做法,建立相应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规范整顿工作顺利完成。
三、规范整顿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
(一)规范整顿的时间
规范整顿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
(二)规范整顿的范围
桂政发〔2010〕49号出台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融资性担保”、“融资担保”、“投融资担保”、“投资担保”、“贷款担保”等字样的担保机构;名称或经营范围不包含上述字样,但在经营活动中实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外地担保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三)规范整顿的内容
按照桂政发〔2010〕49号文件有关规定,规范整顿内容包括:一是市场准入规范整顿。主要包括规范整顿范围内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是否达到要求,是否有虚假注资和抽逃资金行为,机构名称是否规范,机构组织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二是业务范围规范整顿。主要包括担保机构是否实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是否偏离主业以及从事非法借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担保资金运用是否隐藏重大风险。三是经营行为规范整顿。主要包括担保机构的业务是否操作规范,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提取比例、风险集中度和投资比例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有不正当竞争和暴力追债等行为。四是公司高管人员资格规范整顿。主要包括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监管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规范整顿工作的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