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

  组 长:常务副市长

  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金融办主任

  市工商局局长

  广西银监局非现场处副处长

  成 员:市金融办副主任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工商局副局长

  人民银行南宁市中心支行金融稳定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通知相关单位参加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参照市本级做法,建立相应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规范整顿工作顺利完成。

  三、规范整顿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

  (一)规范整顿的时间

  规范整顿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

  (二)规范整顿的范围

  桂政发〔2010〕49号出台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融资性担保”、“融资担保”、“投融资担保”、“投资担保”、“贷款担保”等字样的担保机构;名称或经营范围不包含上述字样,但在经营活动中实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外地担保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三)规范整顿的内容

  按照桂政发〔2010〕49号文件有关规定,规范整顿内容包括:一是市场准入规范整顿。主要包括规范整顿范围内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是否达到要求,是否有虚假注资和抽逃资金行为,机构名称是否规范,机构组织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二是业务范围规范整顿。主要包括担保机构是否实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是否偏离主业以及从事非法借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担保资金运用是否隐藏重大风险。三是经营行为规范整顿。主要包括担保机构的业务是否操作规范,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提取比例、风险集中度和投资比例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有不正当竞争和暴力追债等行为。四是公司高管人员资格规范整顿。主要包括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监管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规范整顿工作的实施步骤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