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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3号令)精神,加强对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0〕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融资性担保公司整顿规范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09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较快,在破解中小企业、“三农”融资难题,扩大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部分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机构不断暴露出业务运作不规范、内部管理松弛、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不强等问题,个别公司违法抽逃资本金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融资性担保专业优势和增信功能的发挥,影响了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也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加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有利于推动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形势,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方式调结构的高度,把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作为加强地方金融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规范整顿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南宁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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