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工商行政管理、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网吧擅装影视服务器上传影视剧作品侵权行为,打击网络游戏“私服”、“外挂”,严查侵权盗版网络音乐。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

  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要配合上级广电部门做好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知识产权、工商行政管理、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商务、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农业、林业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

  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确保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市、县(区)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给予必要资金保障。同时,在巩固市、县(区)政府已基本实现软件正版化工作目标的基础上,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扩大到更大范围,确保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市、县(区)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在巩固大型企业软件正版化成果的基础上,逐步推进中小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六)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舆论范围

  各有关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我市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准确、客观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权威性、有效性。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