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林业、农业部门要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和经营环节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主产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和种源管理,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重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及“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
文化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等违法行为。
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
商务部门要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打击制售假药地下窝点,整治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行为,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动态监测。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各有关部门要配合海关的工作,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配合质检部门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
商务、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