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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质量技术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林业、农业部门要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和经营环节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主产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和种源管理,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重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及“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

  文化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等违法行为。

  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

  商务部门要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打击制售假药地下窝点,整治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行为,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动态监测。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各有关部门要配合海关的工作,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配合质检部门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

  商务、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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