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明确木材检查站职责
木材检查站是林业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木材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实施监督检查。主要职责是:宣传、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木材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监督检查的法规、政策。依法查验木材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森林植物检疫等证件和调运林木种子的质量检验证明。对手续齐全、货证相符的,要即放行;对违法违章运输的,由木材检查站依法暂扣,并报请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根据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委托,履行相应职责。
四、规范木材检查站执法行为
木材检查站要建立公示制度,公开张贴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开各项制度、木材检查工作人员职责和行政处罚依据;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木材检查人员执行木材运输监督检查公务时,要出示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执法证件,配戴统一标志,秉公执法,热情服务,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木材检查人员不得超越规定权限实施检查和处罚,不得擅自处理被扣留木材,不得刁难货主和乱收费、乱罚款。对扣留的货物,要列出清单并妥善保管。木材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要依法予以赔偿。对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行为的木材检查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木材检查站自身能力建设
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保障木材检查站所需的人员和经费。要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科学化的要求,加大对木材检查站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参照全国一级木材检查站标准,逐步配齐必需的交通、通讯、监测、查验、标志等设施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提高监督检查能力,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在依法规范木材生产流通行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方面的重要作用。
附件:河南省木材检查站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