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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贯彻执行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贯彻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外援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指导协调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和农业技术示范中心的有关工作。

  (十三)口岸规划科

  拟订南宁口岸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南宁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及其配套工程的同步建设情况;提出南宁口岸设立、撤销、重新启用、恢复运行的意见;负责口岸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口岸运行的统计及口岸接待工作。

  (十四)口岸管理科

  协调组织口岸的集疏运工作;监督口岸各单位执行和遵守国家涉外政策和纪律,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严重违法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拟订河港、空港、陆运口岸的管理办法;负责南宁口岸“大通关”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口岸各单位之间的工作。

  (十五)财务科

  拟订自治区及南宁市安排的各项内外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统筹管理机关行政经费及各项业务专项经费等;编报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和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六)人事科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含1名兼任市口岸办公室主任);科级领导职数38名(含正科级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8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商务局挂市口岸办公室牌子。

  (二)市商务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按《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商秩发〔2009〕57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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