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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市场运行调节科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及部分生活必需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

  (七)物流科

  研究流通领域现代物流业发展方向,组织编制本市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本市发展流通领域现代物流业的政策、措施、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和推进商贸物流企业兼并重组,指导商贸企业与物流企业联动发展;协调、推进物流仓储、配送等重大项目建设工作。

  (八)会展科

  组织编制全市会展业发展规划,拟订会展业发展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会展行业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本市会展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综合评估和指导服务;负责会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培育和发展会展市场,引进和培育会展品牌;指导县区开展地方特色节庆活动;指导会展行业协会,促进会展行业健康发展。

  (九)对外贸易科

  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区下达我市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的申报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进出口商品许可、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工作;指导协调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对外贸易运行状况,研究外贸运行和结构调整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措施建议;负责本市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境内外涉外商品交易会;指导、督促对外贸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加工贸易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实施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制定加工贸易发展规划、促进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加工贸易企业的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的核查,依法办理加工贸易批准证;负责对加工贸易企业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和转型升级;指导、督促加工贸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十一)机电和科技产业科

  组织实施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机电产品进出口和技术贸易管理工作;承担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以及服务贸易促进工作;负责科技兴贸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

  (十二)对外经济合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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