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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后勤等日常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政务信息、对外宣传、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内贸流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研究商务领域发展趋势,围绕对外开放、区域和次区域合作、内贸流通等商务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商务领域反垄断调查工作;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和维护产业安全的相关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等工作。

  (三)市场秩序科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研究拟订我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监督实施有关行业标准;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组织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欺诈的专项整治工作;承担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管理工作。

  (四)市场体系建设科(商务信息化科)

  组织起草市场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内外贸一体化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对报废汽车回收、老旧汽车更新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南宁市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规划、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建立完善南宁市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承担局电子政务及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

  (五)商贸服务管理科

  负责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流通企业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全市商贸、流通服务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商贸、流通服务业行业企业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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