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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的制定和管理职责,监督实施有关行业标准;按规定对家畜定点屠宰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六)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自治区下达我市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指导、协调进出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承担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反垄断审查的工作。

  (十)贯彻执行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贯彻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一)制定南宁口岸开放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南宁口岸通关便利化的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口岸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商贸、流通服务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商贸、流通行业企业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检查。

  (十三)负责协调中国-东盟博览会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市内各种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

  (十四)承办南宁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6个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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