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南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0〕3号),设立南宁市商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经济委员会的“报废汽车管理,老旧汽车更新”、“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二)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综合管理全市境外就业工作,审核本市境外劳务合作和外派劳务人员项目等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三)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增加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
(五)增加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职能。
(六)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七)加强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内贸流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融合、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建议。
(二)负责推进南宁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及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按规定对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汽车回收、老旧汽车更新进行监督管理。
(三)拟订全市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内外贸一体化的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