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的若干意见
省级教科文各部门:
近年来,省财政厅与省级教科文各部门共同采取措施,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慢、支出效率低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扭转。为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全省教科文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财政教科文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财教[2010]197号)和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0]1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省级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性。教科文事业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动力源泉,是实施“科教兴省”、“文化强省”战略的主要阵地,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领域,做好省级教科文预算执行工作,关系到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方针的贯彻落实,关系到能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关系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省级教科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坚持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并重、资金分配与加强管理并重、资金投入与绩效产出并重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预算执行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落实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部门预算的执行主体是部门,预算一经人大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应由各部门严格贯彻执行,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省级教科文各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经人大批准的预算,切实履行预算执行的管理职责;结合实际,在本部门内部各处室之间、所属各单位之间建立预算执行管理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履行预算执行管理职责,监督、指导本部门各单位规范预算执行,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
(三)细化预算编制。预算编制是预算执行的基础,要狠抓预算编制工作。提前准备预算编制,按照动态化预算编制管理的要求,将项目预算编制贯穿于日常工作,切实做好项目规划、评估评审和可行性论证等详实细致的基础工作。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将资金用途细化到支出经济分类末级科目, 尽量减少使用“其他”款支出经济科目,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严格审核预算,避免将不成熟项目列入预算,尽量减少“再分配”项目,需“再分配”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数的20%,提高项目预算的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