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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规范收费行为,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

  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流通成本,实现货畅其流,确保主要商品不断档、不脱销。我市所有收费公路、渡口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对核定装载量达80%以上以及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并实行市内外无差别政策;将马铃薯、甘薯(含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促进农产品流通。物价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设施租赁费,租赁收费标准一律不得提高,暂维持现有水平;进入农贸市场的自产自销农副产品免收市场设施租赁费。集贸市场开办者或经营者已与市场内经营户签订市场设施租赁费合同的,按原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合同期满续签时,不得提高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标准。

  六、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粮、油、肉、禽、蛋、奶、蔬菜、水果、瓶装液化石油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产销、供求和价格变动监测,农业、商务、粮食、物价等部门要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品种、加大监测频率,全面了解重要商品的生产、供应、库存、需求变动情况,及时掌握和上报最新动态,准确分析原因。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上涨的问题,要及时启动应急监测机制。要加强对重要商品市场的调研和形势分析,分析供求和价格变化的规律与特点,预测走势,提高价格宏观调控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防止价格出现大起大落。由物价部门牵头,农业、商务等部门配合,对商品价格进行监测预警预报,向社会发布商品供求和价格信息,防止出现恐慌性抢购。

  七、建立和完善价格调控监管机制

  要采取切实措施,以经济、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价格调控机制。抓紧做好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工作,增强政府价格调控监管能力。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县要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积极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低收入群众的生活补助工作;尚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县要尽快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及早发挥作用。进一步完善供求和价格应急机制,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动用财政资金对“米袋子”、“菜篮子”、“火炉子”流通主渠道的经营大户进行价格补贴,引导市场价格回落。强化成本监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一旦发生恶劣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引起的主要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涨,及时提请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要加快价格监测与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尽早建设南宁市价格监测与监管服务信息系统,提升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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