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对本辖区内价格调控监管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国务院、自治区和南宁市出台的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大力发展农业生产

  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扶持发展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抓好粮食、蔬菜、生猪等商品的生产。农业部门重点抓好冬季蔬菜生产,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增加越冬蔬菜供应;各级财政要给予蔬菜生产必要的支持;商务、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超对接工作,组织超市直接到农产品基地、农民手上采购,减少流通环节。加大冬季农业开发,加强冬季粮油生产田间管理;物价、工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新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政策和利益共享机制,保持糖业生产稳定发展。

  三、稳定市场供应

  商务部门要建立完善“种植养殖基地-储备库(国家、集体、个体)-市场”相结合的储备体系,落实资金并确定责任主体,合理确定粮食、食用油、猪肉(冻猪、活体猪)、液化石油气等主要商品的储备规模,通过轮换机制适时投放储备粮、油、糖入市销售,保证我市粮、油、肉、气等主要商品供应充足;水产畜牧部门加大标准化生猪养殖基地建设力度;粮食、商务、工信、农业等部门要加强督查,确保市场正常供应。要提前做好小包装成品粮油和越冬蔬菜等农副产品储备工作,加快蔬菜批发市场、放心粮油店、社区菜店和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提早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

  物价、供电、城乡建设、工信等部门继续实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不得对化肥企业拉闸限电;供销部门切实落实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保障化肥生产供应;粮食、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查;粮食、商务、工信等部门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工信、农业、粮食等部门对玉米深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关停违规建设的玉米深加工企业。

  四、切实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

  工信、交通、电力、石油、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搞好运力衔接,确保冬春季能源供应;供电部门要采取措施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