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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学习培训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学习培训方案》的通知
(哈政法发〔201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学习培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做好《意见》的学习培训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开展《意见》的学习培训,明确思路,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创新培训形式,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学习效果,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为服务哈尔滨“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保障经济更好更快更大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系统学习。要以《意见》为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兼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确保重点突出,体系完整。
  (二)自学为主,培训为辅。以《意见》为主要内容的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应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以集中培训为辅,通过自学切实增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通过集中培训强化和检验学习效果。
  (三)全员参与,分类培训。学习培训要面向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全体行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确保全员参与,不留死角,同时要区分领导干部、法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等不同对象分类培训,保证培训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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