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院士工作站建设的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11年12月7日,实施日期:2012年2月1日)废止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建设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科函产学研字〔2010〕1556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部产学研结合五周年总结大会精神,充分发挥我省与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合作优势,搭建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加强产学研合作,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创新型人才,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我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决定开展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建设工作。现将《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建设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建设办法(试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建设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省与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合作优势,搭建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加强产学研合作,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创新型人才,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我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以省内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有条件的专业镇及高新区等科技园区为依托,以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为导向,以省内外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联合攻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一种组织形式和载体。工作站采取政府推动,院士参与,企业管理,市场运作的建站模式。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三条 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是:
㈠ 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㈡ 面向广东产业,联合多方力量,建立技术创新平台,开展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究以及重大创新产品的研发,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