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州铁路集团多元经营发展中心开展铁路客票送票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粤价〔2011〕6号)
广州铁路集团多元经营发展中心:
《关于申请收取火车票送票服务费的函》(多元中心函〔2010〕87号)悉。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开展铁路客票送票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为方便旅客购票出行,同意你公司开展铁路客票送票服务业务时,由实际提供送票服务的一方向旅客收取送票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开展铁路客票送票服务应遵循公平竞争、旅客自愿、平等服务的原则,保证旅客选择不同预订、购买和递送形式时,购票出行机会均等,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送票服务应按旅客指定地点提供取票并送达的全程服务,铁路客票原则上应自旅客预订信息确认之后的次日内送达。同时,应严格按照《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事先告知旅客送票服务的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向旅客出具经税务部门批准的专用票据。
三、以上规定自2011年1月7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前三个月内向我局申请核定正式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铁路客票送票服务收费标准
类 型 | 送票业务涉及地区 | 计费单位 | 送票服务费 | 说明 |
同城送达 | 铁路客票始发站与送达地处于同一市级行政辖区范围内 | 元/批次 | 10 | 1、铁路客票送票服务不限车次、席别;2、按照电话订票管理办法,同一送达地址、同一预订编码的铁路客票为同一批次,同一批次原则上为同日期、同车次、同席别的铁路客票3张及以内;超过3张按另一批次起计;3、送票服务费中包含保价服务费用,不含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 |
异地送达 | 广州-珠三角地区(含深圳、珠海、惠州、东莞、中山、江门、佛山) | 元/批次 | 15 |
广州-省内其他地区(揭阳、汕尾暂时除外) | 元/批次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