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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东莞市厚街垃圾发电厂二期工程上网电价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东莞市厚街垃圾发电厂二期工程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粤价〔2011〕7号)


东莞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
  东莞市物价局报来《关于核定东莞市厚街垃圾发电厂二期工程上网电价的请示》(东价〔2010〕103号)悉。经审核,东莞市厚街垃圾发电厂二期工程在2006年以前立项,接网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根据我局《关于规范垃圾焚烧电厂上网电价管理的通知》(粤价〔2004〕122号)和《关于统一垃圾焚烧发电厂接网费用的通知》(粤价〔2007〕293号)规定,核定东莞市厚街垃圾发电厂二期工程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55元(含税,下同),接网费用加价为每千瓦时0.03元,合计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58元。上述规定自发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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