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五)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的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的,由审核人、批准人按相应责任承担;

  (六)审核人未报请批准人批准而直接作出决定的,由审核人承担;

  (七)审核人作出的错误指令经批准人同意的,由审核人、批准人按相应责任承担;

  (八)批准人下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的,由批准人承担;

  (九)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的,由批准人承担。

  第七条 经集体研究、决定所产生的行政过错责任,由决策人承担:

  第八条 经过听证作出的决定,批准人同意听证主持人的错误建议导致过错后果发生的,由听证主持人和批准人共同承担;批准人不采纳听证主持人的正确建议导致过错后果发生的,由批准人承担。

  第九条 领导指令、干预,导致过错后果发生的。指令、干预的领导承担责任,承办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上级机关改变下级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导致过错发生的,由上级机关的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所称批准人,指单位负责人、分管工作副职;审核人,指案件审核部门负责人、具体工作部门(执法部门)和机构负责人;承办人,指具体实施管理或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

第四章 过错责任的追究

  第十二条 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分为行政处理和行政处分两种:

  (一)行政处理分为: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管理(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

  (二)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十三条 行政处理和行政处分视情况可合并使用。

  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规定移送纪检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根据过错责任人的故意或者过失情节轻重、危害后果和影响大小,过错可以分为轻微过错、一般过错、严重过错和特别严重过错四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