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补贴的发放和标准
临时价格补贴由各地级以上市根据价格上涨情况及其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以应急措施的形式组织发放。
各地级以上市应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队提供的数据,科学测算不同价格涨幅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程度,合理划分补贴档次,并参考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额确定各个档次的具体补贴标准。
五、资金来源
启动补贴联动机制所需资金,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级以上市,从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级以上市,在当地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
六、部门职责
建立和启动补贴联动机制涉及的工作主要由各地级以上市物价、民政、财政部门和国家统计局调查队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一)物价部门负责牵头建立补贴联动机制,协调和衔接各相关部门工作。做好当地居民主要生活消费品零售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会同民政、财政部门提出启动或终止补贴联动机制的意见,报请当地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各地级以上市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负责编制每月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报广东调查总队核定后,及时通报同级民政、财政、物价部门。各地要确保编制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所需的调查人员和调查经费到位。
(三)民政部门负责对辖区范围低收入群众基础数据和生活状况摸底调查。财政部门会同民政、物价部门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对临时价格补贴进行测算和组织发放。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补贴联动机制事关低收入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幸福广东”建设,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已建立补贴联动机制的市要及时启动,保障低收入群众生活。未建立的市要立即着手开展相关工作,尽快制定具体方案。
(二)及时发放补贴。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包括核定补贴对象、制定用款计划、落实有关资金等,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各地有关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同时,要通过实施粮油帮困、临时生活救助等措施,努力将价格上涨对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物价、民政、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纠风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弄虚作假及贪污、挪用、截留补贴等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