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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土方路基(路床)、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和底基层、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和底基层、沥青混合料(沥青碎石)与沥青贯入式基层、沥青混合料面层回弹弯沉值检测:用弯沉仪检测,数量不少于相应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应检数量的10%,且每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每结构层不少于1个评定路段,全路幅且不少于80个有效统计点。
  (四)基层、底基层压实度检测:采用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蜡封法检测,抽测数量不少于相应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应检数量的10%,且每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每个压实(结构)层至少3点。
  (五)无机结合料(水泥、石灰、石灰与粉煤灰)稳定土类基层、底基层无侧限抗压强度检测:进行现场钻(切)取试样,抽测数量不少于相应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应检数量的10%,且每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每个压实(结构)层至少1组[细粒土:每组6块(件);中粒土:每组9块(件);粗粒土:每组13块(件)]。
  (六)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测:对于压实度(密度),采用钻芯法取样或无核湿密度仪法检测,抽测数量不少于相应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应检数量的10%,且每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每个压实(结构)层至少3点。对于厚度,采用雷达扫描结合钻孔(或刨挖)钢尺量测法,扫描长度不少于总长度10%,钻孔(或刨挖)数量不少于相应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应检点数的10%,且每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每个压实(结构)层至少3点。对于热拌沥青混合料品质,采用现场钻(切)取芯样,检测芯样马歇尔稳定度、沥青用量(油矿比)、矿料级配等指标,钻(切)取数量不少于相应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应检数的10%,且每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每个压实(结构)层至少3组[每组3块(件)]。
  (七)水泥混凝土面层质量检测:对于混凝土弯拉强度,采用钻取芯样(或切取小梁试件)检测劈裂抗拉强度(或弯拉强度),钻(切)取数量不少于相应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应检数的10%,且每分部(子分部)工程不少于1组[每组3块(件)]。对于厚度,采用钻取芯样直接量测,钻芯数量不少于相应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应检数的10%,且每分部(子分部)工程不少于3点。对于抗滑构造深度,采用铺砂法,抽测数量不少于相应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应检数的10%,且每分部(子分部)工程不少于3点。

第四章 单位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

  第十四条 对于道路工程,单位工程抽取10%(长度或面积)且不少于200m(2000㎡),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表8.5.1、表10.8.1、表11.3.1和11.3.2、表12.2.1、表12.2.2、表12.2.3和表12.2.4、表13.4.1、表13.4.2和表13.4.3、表14.5.1等规定进行形体方面的实体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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