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解决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穗建筑[2010]1498号)
各有关单位:
第十六届亚运会即将在我市举行,为了营造和谐、安定、文明的城市氛围,确保亚运会的顺利召开,现就解决好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劳务企业等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成立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专责小组,编写专项应急预案。单位领导要亲自负责,安排人员跟踪落实。发现不稳定因素,要及时向市、区维稳办、劳动部门、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努力将不稳定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各建设单位要认真排查近期建设的项目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如存在拖欠情况,要想方设法按合同加快支付,尤其要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各种借口拖延结算工作,更不得无故违反合同规定不予支付工程款。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单位,我委将对其进行公开通报,并建议对今后项目采取相应行业管理措施,必要时进行媒体曝光。
三、各项目总承包企业要切实履行总承包责任,不仅要认真保证自身聘请的农民工工资,而且要按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分包企业工程款,并督促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凡总承包项目发生欠薪问题的,将追究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责任,并由总承包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四、各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要优先将工程款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且须直接支付到每个工人。工人离场或单项工程完工时,要及时核算总量结清工资,确保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五、监理企业要履行好旁证作用,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进行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若发现不稳定因素,要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六、施工、监理、劳务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及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9]1349号)要求,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因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我委将对导致群体性事件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并对其诚信行为进行扣分;情节严重的,将被暂停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