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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1〕2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我省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关键的一年,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从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稳定住房价格的重要意义,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坚定不移地推进城镇化带动战略,大力推进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大力推进城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努力实现住房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引导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责任

  有关城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贵阳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各地人民政府,要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报告。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纳入约谈问责范围,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履职不力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地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把以房屋登记数据为基础的个人住房信息纳入统一的征信系统建设,逐步实现个人住房的基础信息共享,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贵阳市要率先启动这项工作,争取早日建成。

  三、加大力度,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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