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包括: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消防条件,是否设置安全通道、设置消防水源、备齐灭火器材,生活、办公和作业区是否分开设置等;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动用明火是否严格审批,充分做好消防应急准备,遵守消防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防火重点部位是否严格管理,设置警示标志,是否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扑灭初火以及疏散演练,是否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建筑材料,是否落实安全检查和对火灾隐患及时整改等。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深基坑工程、高支模工程、脚手架和高空作业、地下暗挖施工、塔吊和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和使用管理,临边防护等。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做到三个“务必”:务必充分认识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抓好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务必找准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务必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三个层面管理责任。
(二)坚持专项治理和经常性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着重抓好以下三项具体工作。
1.严格审查亚运会后工地复工条件,经监督部门检查验收符合复工条件方可复工,做到“三不开工”,即没有进行安全检查不具备复工条件的工地不准复工;工人未经安全培训、未持有上岗证和平安卡的工地不准复工;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到位的工地不准复工。
2.工程质量管理做到“三不放过”,即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工程不放过;质量问题未整改达到工程质量标准的工程不放过;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标准的工程不放过。
3.着眼建立工地文明施工管理长效机制,在2011年的后亚运时期,要在七方面强化管理:即道路开挖、占道施工、工地围蔽、扬尘控制、“泥头车”管理与余泥洒漏、噪音控制、工地卫生管理,特别是经过亚运环境综合整治、大中修后的道路,不得开挖。
(三)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活动。从2010年12月23日起至31日止,全市集中开展施工安全大检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在建项目逐项开展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市、区、街镇三级分别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分管领导要带队亲自检查不少于3个工地,并将检查情况逐级上报;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站将检查和督查情况于2011年1月5日报市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