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黔西南州。规划建设以建材、化工、特色食品为主导产业的12个产业园区,其中重点建设兴义市清水河产业聚集区、兴仁县工业园区等2个产值100亿元以上的产业园区。
8.毕节地区。规划建设以装备制造、建材、化工、特色食品为主导产业的12个产业园区,其中重点建设织金新型能源化工基地、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2个产值200亿元以上的产业园区,毕节试验区药品食品工业园、黔西县煤电化工工业园等2个产值100亿元以上的产业园区。
9.铜仁地区。规划建设以化工、建材、民族制药、冶金为主导产业的12个产业园区,其中重点建设大龙经济开发区(工业聚集区)、松桃工业园区等2个产值100亿元以上的产业园区。
(三)推动产业聚集、集约发展和特色发展。
1.加强规划编制。按照资源共享、产业集群、集约发展的要求,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之外,原则上有条件的市(州、地)和县(市、区)都要规划建设产业园区。要将产业园区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快编制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1年以前要完成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工作,规划覆盖率要达100%。
2.推动产业集聚。推动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资源和要素保障向产业园区集中,今后除需独立选址的能源、矿产等项目外,新上工业项目要求进入产业园区;已在产业园区外取得土地审批,尚未征用土地和动工建设的工业项目,应将其用地调到产业园区内进行建设。发挥产业园区内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促进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协作,建立相互配套、分工协作关系,形成相互关联、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对于依托政府支援形成的矿业经济区(带),切实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深加工。
3.强化集约发展。重点产业园区工业建筑容积率应大于0.6,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应达到100万元/亩以上、平均产值应达到100万元/亩以上,主导产业突出,全员劳动生产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县(市、区)特色优势产业园区的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应达到80万元/亩以上、平均产值应达到80万元/亩以上。
4.突出特色发展。每个产业园区原则上确定1至3个主导产业,其主导产业的产值占产业园区总产值的比重应达到70%以上。加强对各类产业园区的分类指导,进一步强化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在我省工业集聚发展中的先导、龙头作用,不断提升在国内同类产业园区中的综合竞争力。推进省重点产业园区、县级特色工业集中发展区优化结构,提高产业集聚水平。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入县级特色工业集中发展区集聚发展。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省重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要达到“七通一平”(给水、排水、电力、道路、通信、供气、雨污管网、场地平整),县(市、区)特色产业园区要达到“五通一平”(给水、排水、电力、道路、通信、场地平整)的要求。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投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或自主建设“区中园”、“园中园”。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在产业园区内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建成后用于出租或出让给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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