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展具有特色的建材装备制造业。
发挥我省装备制造业优势,加快发展具有特色的节能环保和智能高效的楼站式建筑垃圾破碎工艺设备,集给料、破碎、分级、输送、移动等功能为一体的移动式固体废物破碎再生工作站等成套装备;节能高效的墙材自动化大型室式干燥系统、装配式隧道窑、单线年产量8000万块以上的空心砖、空心砌块等砖坯全自动切、码、运系统大型成套装备;自动化切割、磨抛等大型石材加工机械。重点支持贵州南海建新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成智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等骨干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投入,提高我省先进建材装备的技术研发和生产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指导,严格市场准入。
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建材工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合理布局,避免盲目发展和无序建设。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坚持等量或超量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加强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管理,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不予核准或备案、对达不到准入条件的企业不予进入市场。各级投资管理、环保、国土资源、工商管理、质量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履行各自职责,强化规划指导,按照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评价、用地审批、登记注册、质量检验、市场准入的程序,加强协调配合,规范管理,从每个环节把好关,防止新增落后产能。加强建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劣质产品,净化建材产品市场。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企业升级改造。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继续执行淘汰落后产能的财政奖励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奖励资金,安排省、地两级淘汰落后产能的配套奖励资金,加大差别电价、单位产品超能耗限额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任务。统筹安排技术改造等资金,引导企业升级改造或转产,同时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职工安置工作。
(三)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加大各项资金投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建立项目库,推行项目管理“三个一批”的机制,要积极主动引进项目、吸引投资,督促和帮助企业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要指导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各级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规模效益、产品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新型建材企业加快发展。各级金融机构要结合国家对西部地区的扶持政策,引导商业贷款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给予优先贷款等信贷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为主,积极探索利用外资的新方式,通过引进外资,跟上世界技术进步的主流,发展建材优势产业。
(四)坚持政策扶持和引导,促进资源综合利用。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家有关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产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用好、用活现有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和科研单位研发、引进和应用工业废渣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以工业园区为载体,鼓励建材企业向工业废渣产生量大的园区聚集,发挥建材工业与其他工业耦合度高、消纳工业废渣多的特点,建设以消纳工业废渣为主的新型建材项目,实施“补链”工程,促进园区循环经济发展。
(五)加强“两禁”工作,推进新型墙材和预拌混凝土发展。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订法规或规章,积极推进城镇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把“禁实”与推广新型墙材、把“禁现”与推广散装水泥有机结合起来,纳入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新型墙材和散装水泥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发挥基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发展新型墙材和预拌混凝土的项目建设。适时修订《
贵州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积极推进散装水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