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粤经信无线〔2010〕91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的成功举办,做好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及其筹备期间的无线电管理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我委制定了《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的成功召开,满足应用于广州亚运会及其筹备期间的各项无线电业务所需的无线电频率资源,保证赛时各种合法无线电台(站)、无线电设备的正常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各种有害的无线电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广州亚运会是指第16届亚洲运动会,广州亚残运会是指第10届亚洲残疾人运动会。
第二条 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在广东省境内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和使用各种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组织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赛区所在地的国家安全、公安、工商、城市规划、质监、交通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无线电管理工作,并为无线电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由广州市政府、广州亚组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军区司令部通信部等相关部门组织召集的广州亚运会无线电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统一领导和协调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无线电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广州亚运会无线电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承办运动会及其筹备期间无线电管理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