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和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整理装订成册(纸张规格为A4尺寸),一式2份,连同电子版本(要求刻录成光盘)一并报送。
三、推荐及公告程序
(一)自我推荐。申请公告的单位可根据自愿原则向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省直单位可直接向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地市和省主管部门推荐。市经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省经信委。省主管部门对省直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省经信委。
(三)审核及公示。省经信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形成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初步名单在省经信委网上公示。
(四)公告。自发布公示之日起5日内无异议的,确定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名单后向社会公告。
广州、深圳可各推荐不超过五个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珠三角其他市可各推荐不超过三个,其他市可各推荐不超过两个,省主管部门可推荐一个。推荐材料(文字及电子版)请于11月20日前报省经信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联系人:宋总涛、张娜,电话:020-83133359、83133482,
传真:020-83133335,E-mail: szt522@163.com)
附件:
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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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及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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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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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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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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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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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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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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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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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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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人员姓名
| 出生年月
| 职称
|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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