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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的通知

  2.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申请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50%;
  3.申报单位具有较雄厚的实力,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4.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社会信誉、纳税信用良好;
  5.项目具有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能力,代表中(长)期产业技术进步方向;申报单位在项目技术领域原则上应拥有一项以上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6.产业化须在广东省境内,项目实施期为2-3年;
  7.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研发团队,领军人才和创新人才在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申报要求
  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下称“项目材料清单”):
  1.《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2.《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4);
  3.经中介机构审核的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2010年第二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4.2009年度缴交税款证明;
  5.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项目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当前月度会计报表),相应级别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等;
  7.对影响环境保护的相关项目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8.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公章;
  9.相关其他证明材料、证书(技术中心、高新企业、专利、项目人员职称证等)。
  专题二:产业基地建设专题
  (一)申报内容
  依托具备一定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的区域或园区,通过资金、政策、机制多方位支持,研发、示范、产业化全程推动,引导战略性新兴骨干企业、项目、技术、资金和人才等资源加速集中,培育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特色突出、集聚发展的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基地,辐射带动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产业基地建设专题项目的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被评定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或被国家认定的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类的基地(不含深圳),且属高端新型电子信息领域范畴;
  2.主导产业清晰,具有明确的新兴产业主体企业或主体产品;
  3.产业基地项目建设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50%;
  4.产业基地内具体项目承担单位主体须是省内的企业或企业与政府机构、高校、科研机构的联合体;项目承担主体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开发团队;项目承担主体原则上须在基地区域范畴内。
  5.项目实施期为2-3年。
  (三)申报要求
  产业基地专题项目采取项目打包的形式整体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组织部门组织编制的《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5)和各子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材料清单”提交的材料。
  项目组织部门编制《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应根据区域产业基础、技术支撑、人力资源等条件和潜在优势,制定并实施产业基地项目建设规划,明确基地发展目标和思路、技术路线和政策保障等内容。
  项目组织部门根据《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组织遴选产业基地重大建设项目和具有较强技术关联性、产业配套性的项目等,并按照产业基地发展路线或产业链上中下游关联等方式进行项目组团打包申报。各子项目的类型主要包括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等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以及原材料、关键组件或零部件、关键生产装备开发,公共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创新平台、基地公共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等产业基地配套项目。

  附件2:
  2011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万美元
  (一)关键技术产业化专题
  项目总投资额: 项目申请财政总金额: 项目数量:
序号项目
  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申报单位单位所有制性质(国有、民营、外商投资)项目所属县、区项目内容和绩效目标项目可以形成的技术标准、专利等重大成果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年新增经济效益预测项目起止年限所属行业(序号)
总投资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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