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的通知
(粤经信创新〔2010〕981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兴宁市、紫金县、封开县经贸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省政府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2010〕276号),现将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实施原则
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坚持以下原则:
(一)点面结合、分类扶持。专项资金的投向突出重点,围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方向和核心环节,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同时突出电子信息新兴产业整体规模,围绕产业链配套,促进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按“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突破与产业化”(下称关键技术产业化专题)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下称产业基地建设专题)两个专题,分类组织实施。
(二)竞争分配、公开公平。专项资金的安排引入竞争机制,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竞争性分配过程公开、公正。
(三)严格监管、绩效评价。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强化项目跟踪监督和科学管理,专款专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严格项目审计和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
二、扶持产业范围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物联网、云计算、三网融合、下一代互联网、网络增值服务、新一代空间信息、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家庭、高端消费电子产品、关键元器件、专用电子设备等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
三、扶持方式与额度
专项资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排)共4.5亿元,综合采用无偿补助、贷款贴息或以奖代补等方式安排使用。
其中关键技术产业化专题安排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不高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产业基地建设专题每个基地项目支持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高于8000万元(含80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项目组织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南雄市、兴宁市、紫金县、封开县经贸局,省直有关单位和有关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所属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写项目材料。
(二)审核推荐。各项目组织部门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严格审查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和申报单位的建设条件,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生产许可文件等)进行认真核实。同时出具承诺函(须加盖项目主管单位公章),对申报单位申报条件的符合性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各项目组织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推荐。其中产业基地建设专题,每个产业基地打包项目推荐数量不超过10个。
(三)行文上报。各项目组织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正式行文(含择优推荐项目汇总表),于2010年12月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16份,含电子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会同省财政厅,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五、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杨柳,易贤辉,联系电话:020-83135973。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莫辛燕,姚林,联系电话:020-83170201。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端新型 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专题一: 关键技术产业化专题
(一)申报内容。
围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突破国外专利壁垒和技术封锁,形成与核心装备或产品技术直接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实现产业化,形成自有品牌战略产品,培育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请关键技术产业化专题项目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承担主体为省内(深圳除外)企业或省内企业与政府机构、高校、科研机构组成的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