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的补充通知
(粤经信办函〔2010〕153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兴宁市、紫金县、封开县经贸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0〕981号)要求,请各有关组织部门务必在12月5日下午5点前按通知要求将项目申请材料送至我委,12月3日前送至我委708办公室,12月4日、5日两天送至我委809会议室,过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