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业生产许可证(对已获证企业或收购获证的企业,核原件,留复印件);
4.申办原生产许可证向质监部门申报的材料(对已获证企业或收购获证的企业,留复印件);
5.申办现生产许可证拟向质监部门申报的材料(复印件);
6.能够证明项目建设年限的相关材料(如:项目审批、核准、登记备案文件,项目建设环评报告、土地用地文件、建设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产品检测报告、历年税收证明等相关辅助证明的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
7.能够证明项目生产能力、技术、工艺及主要设备型号的相关材料(包括变更前和变更后的设备仪器清单);
8.其他相关材料和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企业提供的申请报告及其附件材料均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
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省装备工业产品产业政策核查申报表
2.广东省装备工业产品产业政策证明审批表
附件1:
广东省装备工业产品产业政策核查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企业
名称
| | 经济
类型
| |
法定
代表人
| 原法人
| 成立
时间
| | 注册地
| |
现法人
| 联系人
| | 联系
电话
| |
企业
地址
| | 邮政
编码
| |
产品名称及在《目录》中的所属类别
| |
申请
核查
原因
| □ 产品在《目录》发布前建设、发布后申请办证
| □ 产品已获得生产许可证,因改制、重组、兼并等重新设立企业
|
□ 收购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破产、倒闭企业
| □ 产品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因企业搬迁
|
□ 产品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因对原生产能力改造升级
| □ 其他情况需要核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
项目立项过程(审批、核准或登记备案的时间、机关、文号)
| |
项
目
生
产
能
力
| 变更前
| |
变更后
| |
产品规格和采用的标准,及生产技术、工艺与主要设备
| 变更前
| |
变更后
| |
初审意见:
经办人: 审核:
签发: (审核部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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