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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装备工业产品工业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证明办事规程》的通知

  3.工业生产许可证(对已获证企业或收购获证的企业,核原件,留复印件);
  4.申办原生产许可证向质监部门申报的材料(对已获证企业或收购获证的企业,留复印件);
  5.申办现生产许可证拟向质监部门申报的材料(复印件);
  6.能够证明项目建设年限的相关材料(如:项目审批、核准、登记备案文件,项目建设环评报告、土地用地文件、建设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产品检测报告、历年税收证明等相关辅助证明的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
  7.能够证明项目生产能力、技术、工艺及主要设备型号的相关材料(包括变更前和变更后的设备仪器清单);
  8.其他相关材料和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企业提供的申请报告及其附件材料均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
  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省装备工业产品产业政策核查申报表
  2.广东省装备工业产品产业政策证明审批表

  附件1:
  广东省装备工业产品产业政策核查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企业

名称

 

经济

类型

 

法定

代表人

原法人

成立

时间

 

注册地

 

现法人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企业

地址

 

邮政

编码

 

产品名称及在《目录》中的所属类别

 

申请

核查

原因

□ 产品在《目录》发布前建设、发布后申请办证

□ 产品已获得生产许可证,因改制、重组、兼并等重新设立企业

□ 收购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破产、倒闭企业

□ 产品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因企业搬迁

□ 产品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因对原生产能力改造升级

□ 其他情况需要核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项目立项过程(审批、核准或登记备案的时间、机关、文号)

 

变更前

 

变更后

 

产品规格和采用的标准,及生产技术、工艺与主要设备

变更前

 

 

变更后

 

初审意见:

                                  

经办人:             审核:        

  

签发:                     (审核部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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