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抽取组成评审专家组。在“省财政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招投标评审专家库系统”及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送的评审专家候选人中筛选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成包括两部分:
(一)广东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推荐的专家(厅级或具有高级职称干部);
(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关环境保护、经济增长、财税金融、发展规划、区域经济等领域中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较深学术造诣、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评审经验,在教学科研和实际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专家学者。
评审专家的抽取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抽取专家。由专人负责从环境保护、经济增长、财税金融、发展规划、区域经济以及成员单位等类别专家中按照书面材料评审和现场答辩两个环节分别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每个评审专家组共包括11名专家。其中,书面材料评审专家组全部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专家;现场答辩评审专家组由4名成员单位专家和7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专家组成。
(二) 随机抽取完成后,评审专家抽取结果及通知专家参加评审的情况当场记录备案,以备后查。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三) 专家应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参加园区评审工作。
第六条 评审。由评审专家组按照《广东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竞争性扶持资金评审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附件2)对申报园区各项指标进行客观评价,形成百分制指标评分,工作人员依照专家对各项指标的评分,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评审专家对园区的评分,计算公式为
N= ∑w
ia
i
公式中,N为园区评分,a
i为各项指标得分,w
i为各项指标权重。
评审分为书面材料评审和现场答辩两个环节。
(一)书面材料评审。
评审专家按照评审指标体系二级指标逐项对申报园区进行客观评价,形成百分制评分,工作人员通过对各项二级指标评分加权平均,计算得出每位专家对园区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算术平均得出该园区书面材料评审环节评审得分。
(二)现场答辩。
评审专家按照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及现场答辩情况对申报园区进行客观评价,并对每项评价指标及现场答辩情况形成百分制评分。工作人员通过对一级指标和现场答辩情况评分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每位专家对园区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算术平均得出该园区现场答辩环节评审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