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竞争性扶持资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粤经信园区〔2010〕994号)
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
为规范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竞争性扶持资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依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竞争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园区〔2010〕851号),制定《广东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竞争性扶持资金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广东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竞争性扶持资金评审工作将照此执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广东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
竞争性扶持资金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精神,推动珠三角地区企业加快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转移,引导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专业化发展,依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竞争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园区〔2010〕851号),开展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竞争性扶持资金(以下简称竞争性扶持资金)评审工作。为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评审结果科学合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审对象。竞争性扶持资金的评审对象为地市推荐并自愿申报参加评审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按照重点园区和一般园区分类进行评审(具有申报资格的园区及类别名单见附件1)。
第三条 评审原则。竞争性扶持资金评审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专业化发展为主要目标,体现以下原则:
(一)坚持科学导向。竞争性扶持资金评审要能调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创新园区发展思路,实现专业化集聚集约发展。
(二)坚持绩效导向。竞争性扶持资金评审要能引导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带动园区不断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和质量。
(三)坚持可操作性。竞争性扶持资金评审要充分体现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特点,公开透明,简便易行,通过设定科学的评审指标及其权重,规范评审工作。
第四条 竞争性扶持资金评审工作由按照规定程序选拔出来的评审专家组组织开展,共设纺织服装、金属制品、化工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装备、电子信息、食品药品、消费日用等8个专业发展方向作为申报方向,分别对应8个中标园区,一般园区中评审选出6个中标园区,重点园区中评审选出2个中标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