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10年第二批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中小企函〔2010〕71号)
各市、县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第十六条“每年认定和重点扶持一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的要求,为进一步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加快“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进步体系建设,增强我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转化能力,加快创新型广东建设,我局继续开展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省制造业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建立的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学研联合创新等产业化基地,符合全省产业发展规划、环保政策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并已经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建名牌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增强核心竞争力等方面作出了表率。
二、申报条件
1.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
2.具有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本地同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主要从事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或技术改造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3%。
4.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珠三角地区具有中级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至少30名以上(或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其他地区具有中级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至少15名以上(或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
5.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细分)位居前列,近三年连续盈利或技术创新产品产值平均增长率20%以上。
三、申报材料
1.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申报表等(详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主要技术设备投资明细清单,厂房和办公场所租约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3.企业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会计报告、2010年9月份财务状况。
4.示范基地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发展概况、人力资源、研发条件与管理、近三年研发状况及业绩、主要技术进步产品及其市场前景、企业发展规划、技术合作等内容)。
5.与高校、研究所的技术合作文件复印件。
6.其他有关材料(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研发机构认定证书、研究人员职称或学历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权转让合同、技术合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
四、申报数量
1. 广州、深圳、佛山市(其中顺德区不超过2家)各不超过6家,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四市各不超过5家,其他地级市各不超过4家。
2.没有申报技术示范平台的省直有关单位可申报不超过1家。
五、申报程序
采取申报单位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单位要认真填写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申报表,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报当地县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由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我局(技术进步处)。
省直单位申报示范基地由主管单位审核后直接报我局。
六、申报截至时间
2010年12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项
1. 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已经在今年5月份申报示范基地但未获认定的单位,重新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后可继续申报。
2.本通知及附件电子文档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gdei.gov.cn、广东中小企业网http://www.gdsme.com.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