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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经信软信〔2010〕105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我委制定了《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反馈我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工作,全面考核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实施达到合同要求,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称“项目”。

  第三条 项目验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价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 验收内容

  第四条 项目验收主要审查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按照合同书或责任承诺书要求完成相应任务,检查和考核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对项目所取得的成果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作出客观的评价。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调整了项目合同的实施内容的,按照经批准调整后的合同进行验收。

  第五条 项目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达到项目合同所规定的验收指标;

  (二)财政扶持资金使用合理规范;

  (三)验收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第六条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所需的相关材料:

  (一)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和相关绩效证明文件;

  (二)项目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实施内容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

  (三)项目取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知识产权以及项目应用推广情况;

  (四)省财政扶持资金使用及自筹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

  (五)项目实施所涉及的相关技术文档;

  (六)合同书约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验收的组织和程序

  第七条 依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联合下达的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中划分的项目地区属性,项目分为省级和地市级两类。省级项目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验收,地市级项目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托项目属地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项目监理单位负责协助项目验收组织单位实施项目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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