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家店建设改造投入、店容店貌、台账(原始票据)登记及散装食品储存情况;
(四)承办企业配送中心及农家店建设规划落实情况;
(五)承办企业配送中心信息化及物流配送设施设备等情况;
(六)农家店引进邮政、电信、药品业务的情况;
(七)农家店经营享受当地优惠政策扶持情况(包括税费减免征收、地市配套扶持资金等);
(八)承办企业对农家店自采商品(尤其是农副土特产品)质量监管措施;
(九)农家店建设是否符合四个统一的要求;是否与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签订了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商品的承诺书。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承办企业申报的配送中心进行逐个检查;对山区县(区)农家店按照不低于6%的比例进行抽查,对珠三角县(区)农家店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进行抽查。
(二)重点督促承办企业落实配送中心及直营店建设规划。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承办企业限期10日内整改。
(四)各地要加强对交叉检查的组织领导,确保检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五)各市检查情况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将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附件:地市交叉检查安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杜子坤;电话:020-83135871;邮箱:wcqxsc@126.com)
附件:
地市交叉检查安排表
检查市
| 被检查市
|
广州
| 云浮
|
珠海
| 阳江
|
汕头
| 佛山(顺德)
|
佛山(顺德)
| 汕尾
|
韶关
| 潮州
|
河源
| 肇庆
|
梅州
| 茂名
|
惠州
| 揭阳
|
汕尾
| 东莞
|
东莞
| 韶关
|
中山
| 汕头
|
江门
| 梅州
|
阳江
| 惠州
|
湛江
| 广州
|
茂名
| 河源
|
肇庆
| 湛江
|
清远
| 江门
|
潮州
| 中山
|
揭阳
| 清远
|
云浮
| 珠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