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教育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教委法〔2011〕5号)
各高等学校、区县教育局、直属单位:
现将《2011年上海教育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教育法制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上海教育法制工作要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
2011年上海教育法制工作要点
2011年本市教育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依法治教,坚持围绕中心,积极转变教育法制工作理念与工作方法,扎实推进教育立法、普法、执法、执法监督和法制研究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和办学机构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切实保障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一、做好教育立法立规相关工作,完善地方教育法制体系
1.做好《
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组织编写“《
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释义”,组织召开《
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大会,做好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2.组织开展《
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修订调研工作。该条例修订已列入2011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计划。要做好条例修订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组织修订调研,形成修订草案和修订说明,报送市政府。
3.继续开展《上海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上海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立法调研,形成《上海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立法调研报告,为上海市制订《上海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做好立法前的基础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