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领取2009年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的通知
(粤经信商贸〔2010〕24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2008年第10号公告》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09〕903号)的要求,我委定于3月18日至26日发放《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请派专人持你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我委商贸服务业处领取。
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严格按照
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的要求,尽快完成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并于 5月20日前将资金发放工作总结报送我委商贸服务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