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当年指统计年度,T-1年指统计年度之前一年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附件6: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一、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一)制造业
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T-1)年指报告年度的前一年。
2.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3.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4.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
5.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6.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创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赎买自制设备支出、其他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7.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
8.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9.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10.对外合作项目数: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
11.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口径与产品销售收入一致。新产品即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新产品包括全新型新产品和重大改进型新产品二大类。
全新型新产品:指与以前制造的产品相比,其用途或者技术设计和材料三者都有显著变化的产品。这些创新可以涉及到全新的技术,也可以基于组合现有技术新的应用,或者源于新的知识的应用。
重大改进型新产品:指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产品性能得到显著提高或者重大改进的产品。若产品的改变仅仅是在美学上(外观、颜色、图案设计、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的变化,属于产品差异,不作为新产品统计。
12.新产品销售利润:指企业销售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
1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指年末整个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的仪器、科研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的原值(帐面原值)。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包括技术开发仪器、技术开发设备、技术开发检测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等。
14.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指企业出口自己生产的自有品牌的产品和向国外出口技术所收入的外汇。
15.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册职工人数。
16.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企业在册全部职工一年的货币收入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
17.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指企业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不含)以下的人员不统计。
(1)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企业所属的技术中心及中试车间(基地)等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其它辅助人员;虽不在上述机构工作,但编入科技活动项目组(攻关小组)的人员。
(2)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企业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企业科技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部、科等)的工作人员,直接为科技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不包括保卫、医疗保健、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间接服务人员。
18.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这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
19.技术中心职工人数: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包括技术中心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20.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指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海外地区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
21.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的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22.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的人员数。
23.技术中心博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24.来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 0.5人月。
25.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指技术中心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设立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开发机构数量。
26.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指技术中心与高校、研究院所、其他企业联合设立的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组织机构数量。
27.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部门和国际组织认定认证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测中心的数量。
28.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指企业完成(结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之和。
29.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和版权登记数: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发明专利件数。
30.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31.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32.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
33.企业获中国驰名商标数、省著名商标数:指企业拥有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数(含国际驰名商标数)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定的广东省著名商标数。
34.企业获中国名牌产品数、省名牌产品数:指企业拥有的中国名牌产品数和广东省名牌产品数。
35.获国家和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指企业获得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总数。
36.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指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所消耗的吨标准煤。(以企业主导产品单耗在行业中排名情况为主要考察指标)
(二)建筑业(除下述指标解释外,其余指标解释与制造业相同)
1.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指隶属于建筑业企业,具有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开发研究、推广应用、技术决策咨询和服务、对外技术合作交流、人才吸收凝聚与培训等功能的技术开发和研究机构,是以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为主要目标的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2.当年企业结算收入总额:是指本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按企业财务报表分年度填写。总部和其下属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结算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结算收入总额。
核定企业的工程结算收入时,应按企业完成的各类工程结算收入计算,不包括工程以外的其它业务收入(如房地产开发收入)。
3.(T-1年)企业结算收入总额:报告年度前一年度本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
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主要包括科技开发经费支出、信息化建设支出、应用软件购置经费支出、科技培训费支出和科技开发奖励经费支出。科技开发经费一般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各类试验费、技术资料购置费、应用软件购置费、研究机构人员工资以及科技研究有关的其它经费或委托其它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前一年度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
5.当年企业全部技术开发项目经费总支出:按收付实现制的原则核算企业在报告年度发生的全部技术开发项目的支出额的总和。全部技术开发项目包括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开发、新工艺开发、新材料的开发以及软科学项目发生的经费支出。 其中:周期大于等于3年的项目支出额是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在报告年度的项目费用支出额。
6.年末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的原值:指报告期末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的仪器、科研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的原值(帐面原值),其反映了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方面的仪器设备的累积存量。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包括:技术开发仪器、技术开发设备、技术开发检测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等。统计范围应该包括整个企业的科研、技术开发仪器设备,不单独指技术中心的仪器设备。
7.当年技术中心技术贸易收入:指报告年度企业向国内外市场提供技术及服务获取的收入。包括企业技术(专利、非专利技术、许可证、专有技术)的转让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技术咨询收入;不包含设备产品的销售收入,企业接受外部委托开展的技术开发项目经费的收入不计算在内。其主要是考核企业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专利许可向其他企业、单位的技术辐射程度。
8.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年收入总额: 指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在报告年度内工资、福利和所有奖励的总和。
9.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人数:指全部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
10.企业一级注册的具有建设类执业资格人数:指拥有一级注册建设执业师资格者,建设执业师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
11.当年企业技术中心人员国内外培训费:指技术中心人员在国内、海外地区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
12.当年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人员参加海外技术交流人次:指当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国外技术创新研讨会和技术交流会议的人次。
13.当年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人员参加国内技术交流人次:指当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国内技术创新研讨会和技术交流会议的人次。
14.当年企业技术中心与国际机构合作开发的项目数:指企业技术中心与注册在非中国大陆地区的企业或研究院所合作开发的项目数。
15.最近三年技术中心与国际机构合作开发的项目数:指企业在统计年度及统计年度前一年至前两年共三年与注册在非中国大陆地区的企业或研究院所合作开发项目数。
16.最近三年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合作开发的项目数:指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
17.最近三年完成省级科研立项项目:指企业统计年度及统计年度前一年至前两年共三年获得国家建设部、科技部以及各省建设厅、科技厅、省建管局立项的科研项目。
18.最近五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数:指企业在统计年度及统计年度前一年至前四年共五年中主持制定或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的数量。
19.企业获得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数:指根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第396号)、《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国家科技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评审,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科技进步奖。企业应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还包括企业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其它奖项不予统计。
20.企业获得省级科技奖励项目数:企业获得广东省科技奖励奖项。
21.近5年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数(绿色施工、建筑节能):指在报告年度之前五年内(包括报告年度)建设部科学技术司主管所评定的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数。近五年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数:指在报告年度之前五年内(包括报告年度)建设部科学技术司主管所评定的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