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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关于印发《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五)各市酒类管理部门要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和监测企业联系制度,责任到人。并填妥《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统计工作联络表》(见附件4)于4月8日前反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贸服务业处)。

  三、加强组织协调,扎实推进酒类流通行业数据分析工作

  各市酒类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监测系统数据的审核,在按时完成报送任务的基础上,确保数据质量。通过及时监测、准确分析酒类流通行业信息,为酒类行业做好服务,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商务部将对各地酒类统计监测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对酒类监测样本企业给予资金补贴。

  附件:1.商务部酒类流通统计监测系统市级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略)

  2.监测样本企业推荐表

  3.各市酒类品牌品种推荐表

  4.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统计工作联络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2:
  监测样本企业推荐表

  企业所属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登记注册类型

 

注册资金

 

2009年酒类

销售量(千升)

 

2009年酒类

销售额(万元)

 

经营类型

□批发 (□是□否,为生产企业销售公司或总代理)

□零售

工商登记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许可证号

 

备案登记号(或酒类经营许可证号)

 

备案登记或

许可审批机关

 

监测工作联系人

 

(监测工作联系人)电话/手机

 

传 真

 

邮编

 

电子邮箱

 

经营地址

 

主要经营品种

□白酒   □啤酒   □葡萄酒  □黄酒

□果露酒  □进口酒  □其他酒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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