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市酒类管理部门要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和监测企业联系制度,责任到人。并填妥《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统计工作联络表》(见附件4)于4月8日前反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贸服务业处)。
三、加强组织协调,扎实推进酒类流通行业数据分析工作
各市酒类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监测系统数据的审核,在按时完成报送任务的基础上,确保数据质量。通过及时监测、准确分析酒类流通行业信息,为酒类行业做好服务,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商务部将对各地酒类统计监测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对酒类监测样本企业给予资金补贴。
附件:1.商务部酒类流通统计监测系统市级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略)
2.监测样本企业推荐表
3.各市酒类品牌品种推荐表
4.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统计工作联络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2:
监测样本企业推荐表
企业所属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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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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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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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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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酒类
销售量(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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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酒类
销售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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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类型
| □批发 (□是□否,为生产企业销售公司或总代理)
□零售
| 工商登记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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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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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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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号(或酒类经营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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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登记或
许可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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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工作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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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测工作联系人)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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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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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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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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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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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品种
| □白酒 □啤酒 □葡萄酒 □黄酒
□果露酒 □进口酒 □其他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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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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