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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煤炭经营企业全面大检查和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满延续换证工作的通知


  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申报材料于4月20日前报广东省煤炭运销协会。

  (三)全面审查:2010年5月15日前,各地级以上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将检查材料汇总并加具初审意见,分批报送至广东省煤炭运销协会(我委已委托省煤炭运销协会负责全面审查的具体工作),最后由我委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必要时我委将组织人员到煤炭经营现场核查。

  鉴于本次大检查和换证工作同时进行,为保证6月底前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满的企业能够及时换证经营,对大检查材料上报时间分两批进行,凡6月底前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满的企业经初审合格后可提前报送。余下部分可按规定时间报送。

  四、2009年度大检查应报送材料

  煤炭经营企业应报送以下检查材料:

  (一)2009年度煤炭经营情况报告。要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以企业正式文件上报。

  (二)煤炭经营企业煤炭经营资格条件变化和依法经营状况全面检查表(附件一)。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储煤场地证明、环保合格证明复印件。

  (六)企业自有煤炭计量、质检人员上岗证明复印件。

  (七)09年度煤炭经营情况证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煤炭专项审计报告,其中包含煤炭的购、销量和增值税缴纳情况)。

  上述报送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伪造、弄虚作假;所有复印件均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并保证字迹清楚;全部材料要按照规定编制序号、目录,采取活页形式装订成册。

  五、有效期满申请延续换证所需材料

  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要延续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向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并提交“煤炭经营企业延续经营资格申请表”(附件二)。

  2010年6月底前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满的企业,必须将延续申请表与年度大检查材料一同上报,避免时间延误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材料报送地点:广东省煤炭运销协会(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财富广场东塔29层,邮编:510610)。

  省煤炭运销协会联系人:王斐、曾莉梅;联系电话:020-38932355、38932358;传真:020-3893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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