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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


  13.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积极实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程,着力构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监护、帮扶体系,形成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整体合力。对在校的留守儿童,要建立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完善学校教职工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机制,加强与留守儿童家长的沟通联系,注重心理疏导,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在留守儿童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14.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加大政策倾斜和经费投入力度,改建和新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使省辖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添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改善办学条件。完善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建立残疾儿童少年确认、登记和组织入学制度,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五、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15.推进管理体制创新。在以县(市、区)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下,鼓励各地开展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资源共享等区域性改革实验。本着“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的原则,可以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划分为若干个学区,学区内的学校实行联合办学,互派师资、统一教学、资源共享、捆绑考核。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各阶段同层次学校“老校+新校”、“强校+弱校”等模式探索及“教育联盟”、“强校托管”的试点运作,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

  16.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创新德育工作方式,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化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努力打造高效课堂。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开齐国家课程,开好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注重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开展艺术普及活动,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深化招生制度改革。落实义务教育学生免试入学制度,任何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或者变相考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进一步改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导向作用。改革考试评价办法,建立完善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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